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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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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材料及填报说明:
1. 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 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 资产总额应以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4. 科技人员和研发投入指标,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和统计数据进行评价。
5.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六个月以上。
6.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等方式之一进行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六个月以上。
7. 所称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8.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9.研发形式包括: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委托境内研发、委托境外研发。
10.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的研发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11.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的研发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额的80%计入企业研发费用总额,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
12.项目实施状态是指:已完成、未完成。
13.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14.纳税总额是指企业已实际缴纳的税额。一般包括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不包括个税。
15.成本费用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具体核算: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6.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等(不含商标)Ⅱ类评价。
17.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相关数据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18.近五年包括填报当年。
19.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20.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部委、省直单位批准认定的企业牵头建立的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创新中心及研究院等各类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平台(基地)。
今天分享的关于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的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如需知道更多详情可以在线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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